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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二, 11月 06, 2007

新制羽球規則 - 變動之處

1. 與排球類似贏球者得分及獲發球權。

2. 以21分三戰兩勝制。

3. 20平分時要有一方連得兩分獲勝一局。

4. 29平分時由先得到30分的一方獲勝一局。

5. 單打時站位相同,偶數分站右發球區發球,奇數分站左發球區發球。

6. 雙打時取消第二位發球,贏球方有發球權。

7. 偶數分由站右發球區球員發球,奇數分由站左發球區球員發球。

8. 球員不會交換發球區,除非是在發球權時贏球,該球員再由另一發球區發球,
並保持該位置。

9. 每局一方到達11分時休息60秒,12局及23局間休息120秒。 繼續閱讀更多資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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