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國際裁判張文蔚老師處的發表
世界羽球總會在湯優盃決賽期間
召開委員會修訂了部分規則
規則16.7 行為的管理
16.7.1 裁判員應注意違反規則 16.4, 16.5或 16.6者並
16.7.1.1 對違反的一方提出警告;
16.7.1.2 若在同場賽會中已提出警告,再違反者即判犯規。
某方兩次違反的犯規應視為持續違反;或
16.7.2 惡劣或屢犯,或在同場賽會中違反規則 16.2者,
再判犯規、並立即將犯規者的情形向裁判長報告,
因裁判長有權取消其該場比賽資格。
執法人員指引:
3.4.2 但是,依裁判員所見,在合理懷疑下司線員做出了一個明顯的誤判,
或是發球審查員根據指引 5.4指出誤判,裁判員應宣告:
3.4.2.1 “更正,界內”,若羽球落於“界內”;或
3.4.2.2 “更正,界外”, 若羽球落於“界外”。
5.4 但是,依發球審查員所見,在合理懷疑下司線員做出了一個在他座位的邊線上明顯
的誤判,發球審查員應舉起右手在他頭上並宣佈 “更正”。
5.5 裁判員可賦予發球審察員一些特別職責,同時也讓球員知道。
簡單說
選手的行為不當,若在同一系列(盃賽)的比賽中,黃牌、紅牌是得以累計的。
如果一位球員在某場比賽已得到一張黃牌,在接下來的比賽中
都是以領到一張黃牌起算,罰則較以前為嚴格。
其次,發球審對於自己座位旁邊的邊線
有更正線審判決的權利
以上規則從2008年6月1日起試用
希望大家都能即時瞭解有關規則的更新
以上分享 若有缺漏 敬請指正
感謝wade0920的資訊分享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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